燈光在辦公室設計中的效果也受質感影響。多數時候我們不會經由觸摸來感覺一個房間,但我們的視覺會告知我們這些材料摸起來是什么感覺。
如路易·康所述“視覺,其實是幫助我們更正確”,這會決定我們對材質的反應。如喬治·凱布斯,美國畫家、設計師、藝術理論家)在《視覺語言》中所述:“因質感而生的明暗變化,對我們感官上的刺激,不只是視覺上的。當我們看到不同的材質——草地、混凝土、金屬、粗麻布、絲綢、報紙或毛皮時,我們所感覺到的,不單是這些材質的視覺效果,也包括它們的觸覺——柔軟的、冰冷的、舒適的——視覺與觸覺其實已融為一體。”
色彩、燈光、質感,三者其實是不可分的,辦公室設計者必須善加利用,以達成他所希望的效果。斯坦·埃勒·拉斯姆森提議,與其用燈光來補救、修正一些設計的不足處,不如以燈光來強調設計上的優點,“要以暖色系的燈光來改變冷色系的房間是很困難的,應以冷色系的燈光來強調空間原來的色調.即使是陽光最明媚、最溫暖的時候,基本上北面光仍會帶有一些藍色調,因此配置在北面的空間通常較適于使用冷色系。因這些顏色在北面光線中效果最好。相對地,暖色系在靠南方的空間則效果較好。”
辦公室設計師歐文·瓊斯在1856年第一次出版的《世界裝飾經典圖鑒》中提及色彩在立體上的應用:“凹陷的空間應使用藍色,因藍色給人的感覺是退縮的;黃色適于凸面,因黃色給人的感覺是前進的;紅色因無距離感,可用于底面。”有人也許會爭議紅色看來較黃色膨脹,或者有的設計并無意在前進、后退上做文章。這些都不重要,重要的是:色彩、光線和質感一樣,都不能脫離空間,而是整體設計的一部分。